政風業務職掌與工作目標
一、業務職掌:
依據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」第五條規定:
1.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。
2.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。
3.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、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。
4.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。
5.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。
6.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。
7.其他有關政風事項。
二、工作目標:
政風工作以『檢肅貪瀆,端正政風』為重點,以『興利優於防弊』、『預防重於查處』、『服務代替干預』為原則,期能建立廉潔而有效率的政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