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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風業務職掌與工作目標

 

一、業務職掌:

  依據「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」第五條規定:

1.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擬訂事項。

2.關於本機關政風法令之宣導事項。

3.關於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、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。

4.關於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事項。

5.關於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。

6.關於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。

7.其他有關政風事項。

 

二、工作目標:

政風工作以『檢肅貪瀆,端正政風』為重點,以『興利優於防弊』、『預防重於查處』、『服務代替干預』為原則,期能建立廉潔而有效率的政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