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號誌申辦
由各縣、市政府交通局或警察局交通隊發函工務段申請,再由各權責單位(縣市政府交通局或警局交通隊)召集相關單位現場會勘。會勘結果如符合設置標準規定再由各權責單位辦理。設置完工後移交地警察局交通隊負責管理及維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