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1. |
計畫書內容詳實,經驗可執行本工作。 |
| 2. |
測量工作內容偏一般性描述,應針對本案特性需求進行。 |
| 3. |
地質探查之數量及分佈規劃應說明其原則。 |
| 4. |
邊坡整治工法整理表(表2-11)2中「張裂縫處理」及「興建沉砂池」之適用性,請斟酌。 |
| 5. |
安全監測地點與數量之規劃應說明。 |
| 6. |
計畫執行進度與簡報內容應相呼應。 |
| 7. |
本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構想,除土方暫置區外,應有妥善永久處理? |
| 8. |
行經橫交野溪坑谷,如何因應大量土石流出? |
| 9. |
路線多沿大甲溪河谷,所需用地如涉及河川管制範圍,如何因應? |
| 10. |
本工程水土保持計畫各項水保處理與維護,依法應符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要求。 |
| 11. |
地質鑽探及相關土壤岩石試驗應配合工法施作之類型來決定。因此,設計應與鑽探構想並行考量。 |
| 12. |
該路段地質破碎,雨季常引起坡面型土石流,因此於上、下邊坡應儘量避免採用箱龍構造。 |
| 13. |
貨櫃鋼桁橋中,貨櫃橋墩為堆疊式,其在洪氾期之穩定性值得探討。又貨櫃在傾倒破壞後之善後處理問題亦應納入考量。 |
| 14. |
本案計劃工作內容包含測量作業、地質探查及設計作業等部份,其中地質探查之時程排在初步設計之後,這個時
程安排並不合理,因中橫之地質最為敏感,地質資料應最優先研判。 |
| 15. |
本地區之建設曾於敏督利颱風,七二水災時受到重創,是否考慮並說明本次計劃不重蹈覆轍。 |
| 16. |
本地區之環境影響非常敏感且影響深遠,建議連同梨山地區一併考量。 |
| 17. |
過去中橫施工,承包廠商常將棄土向大甲溪排倒至後續之災害,此點應考慮如何避免。 |
| 18. |
谷關水庫上游幾乎與青山下線路面齊平,未來颱風與洪水勢必淹過路面如何改善? |
| 19. |
服務建議書製作精美,參與人員學、經歷及資歷尚佳,該工程顧問公司於公路工程界之服務評價亦佳。 |
| 20. |
P1 1.1計畫源起與目標中提及本路段僅作為「東勢-梨山間之維生道路,作為緊急救災、維生之用」,應將相關之交通管理與維持計畫,列入本服務計畫內中,作初步建議。 |
| 21. |
本計劃既然定位為維生道路,P8 2.1.1所提之本計劃功能及定位內容,則偏向一般山區道路之興建,似乎與此定位有所偏離,請說明。 |
| 22. |
P14 2.1.4測量工作構想及2.1.5地質探查工作構想之內容均屬本局委託測量、地質探查工作契約之一般條款,應可無需於服務建議書中贅述。 |
| 23. |
P19 所提之地質探查工作偏向於一般土壤與岩石之基本調查,建議增加大尺度之地球物理探查(如地電阻等),以期確實探查該區段之地質構造。 |
| 24. |
P21-P26 提出各類型之擋土構造物建議,惟並未詳細整理出各路段之建議型式,應再詳加說明,以利經費與工期之初步估算。 |
| 25. |
P22 表2-8於高度5-15m左右之擋土結構物應可考量加列半重力式擋土牆,可避免路基大幅開挖而擾動原已穩定之路基地質。 |
| 26. |
P29 3.2施工中安全監測規劃提及利用地質鑽探後孔位埋設監測儀器,然地質鑽探孔位多設於路面處,如此則無法有效監控上下邊坡即時狀況,故表3-1之若干安裝位置僅列於原鑽探孔位或路側結構物應不適當,請說明更有效之監測計畫。 |
| 27. |
P31 3.4之一、道路與蝕溝橫交設施採用50年頻率洪峰流量設計已為公路排水設計規範之最高標準(省縣道涵洞20∼50年設計再現期),建議仍應以蝕溝上游集水面積等條件差異據以設計,以避免橫向管涵尺寸過大造成浪費。 |
| 28. |
P33 所提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,有鑑於目前已有混凝土護坡(如噴漿、格框護坡)之缺失,建議應加重「近自然工法」之比例。 |
| 29. |
P37 總計作業期程過長,且表4-1預定進度表中若干項目時程安排不甚合理,應再檢討。(如設計原則審查大多與中線設計一併審查,故測量作業中線設計時程應提前;地質探查作業於施工計劃書提送後240天始開始作業亦不甚合理;本計劃多為上下邊坡防護及配合擋土設施或便橋等構造,作業期程長達360日曆天應可檢討縮短) |
| 30. |
P43 本計劃之工程費概算中,「4.路面交通工程」所佔之比例極大,請說明。另本路段定位為「便道」,而所需之工程費概估表達620,000,000元,是否略嫌偏高,請說明。 |